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CAFTA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 > 中国
传声器、扬声器、耳机等

WWW.CAEXPO.ORG  2005-12-02 13:43:41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18子目项下,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传声器(麦克风,包括座架)和音箱式扬声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扬声器已实现零关税。


  耳机、耳塞已实现零关税。


  音频扩大器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气扩音机组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音频扩大器相同。


  零件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此后与音频扩大器同步降税。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