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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入第二十大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该章涵盖范围包括: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中国是家具和家居产品的生产大国,在中国对外出口中,家具也占有一定的重要位置。本期专题将简单介绍一下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家具及类似产品的降税情况,以资国内家具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有效控制进口成本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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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东盟家具及类似产品的贸易情况 |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家具及类似产品达到2735万美元,同比增长22.0%。我国自东盟进口的家具及类似产品主要有其他家具及其零件(除医用家具及其零件外)、其他未列明灯具及照明装置、坐具等。【从进口看】【从出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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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东盟家具及类似产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
| 中国对东盟有明显的贸易顺差 |
我国自东盟进口的家具及类似产品金额尚不足我国向东盟出口额的十分之一,我国的优势十分明显。但进口和出口近年来均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并未出现高速膨胀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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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不利因素 |
| 我国同东盟的进口和出口都没有过分集中在少数商品上,而是较为平均的分散在坐具、灯具、家具等各个领域,这说明双方在家具及类似产品的贸易中有明显的多元化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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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家具及类似产品的降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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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向东盟出口家具及类似产品的主要目的地为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泰国和越南,在我国对东盟总出口中占比分别为25.0%、23.1%、13.7%、13.7%、12.1%和10.5%。以下着重介绍的是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降税情况。 |
| 马来西亚 |
·坐具
·家具
·活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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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
·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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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 |
·坐具
·医用家具
·其他家具 |
·床垫
·灯具
·活动房屋 |
| 泰国 |
| 泰国的家具及类似产品的税率结构比较简单,坐具、家具、床垫、灯具、活动房屋等采用单一从价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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