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期两年)
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在中国、东盟和世界范围内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作为最高级别和最紧密合作的赞助商。每个行业只选一家。
赞助的基准价位为500万元人民币,可以包含不超过10%比例的实物。

战略合作伙伴享有的权益:
    ——作为贵宾受邀出席首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创造与中国、东南亚及其他地区的国家领导人、经济主管官员交流的机会;
    ——作为政府贵宾受邀出席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及展会期间的其他活动;
    ——全程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活动;
    ——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战略合作伙伴”品牌进行宣传及开展相关活动,使用期两年;
    ——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会徽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使用期两年;
    ——授予“中国—东盟博览会战略合作伙伴” 证书及金质纪念品;
    ——享有特定产品或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
    ——在相关活动和宣传中作为博览会支持单位出现;
    ——专门举行赞助仪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合作方代表出席并发言;
    ——在宣传推广活动中推介宣传合作方;
    ——在两家中央级报纸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广告中,刊登合作方专访文章或广告每家报纸各一次,版面不少于半版;
    ——在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免费播放三天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广告;
    ——在《广西日报》、《南宁晚报》免费发布三天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广告;
    ——发布共计30次的合作伙伴团体答谢广告;
    ——赠送展会现场显著位置气拱门两个;
    ——赠送展会现场显著位置升空气球两个;
    ——赠送展会现场显著位置条幅两条;
    ——应邀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世界范围的宣传推介活动(费用由合作方自理);
    ——在其他大型活动中附带赞助商商标广告;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门户网站“南博网”上友情链接;
    ——免费参加“优质服务商户计划”并刊入《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手册》;
    ——中国—东盟博览会选择服务机构或采购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
    ——免费优先选择使用国际标准展位4个;
    ——参加博览会主办方组织的研讨考察活动;
    ——享有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
    ——享有赞助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活动、冠名的优先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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