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独家供应商/供应商
针对博览会必需的产品和服务(能完全满足博览会需要且不与战略/公认合作伙伴行业重复的可作为独家供应商)。

供应商权益:
    ——供应的物品价值或提供的服务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作为贵宾受邀出席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及展会期间的其他活动;
    ——使用“2004中国—东盟博览会(独家)供应商”品牌进行宣传及开展相关活动,使用期一年;
    ——供应的物品价值或提供的服务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会徽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使用期一年;
    ——授予“2004中国—东盟博览会(独家)供应商”证书;
    ——供应的物品或服务价值在100万以上的独家供应商享有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排他权利;
    ——供应的物品或服务价值在100万以上,专门举行赞助仪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合作方代表出席并发言;
    ——赞助金额在50万以上,在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免费播放三天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广告;
    ——赞助金额在50万以上,在《广西日报》、《南宁晚报》免费发布三天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广告;
    ——发布共计30次的合作伙伴团体答谢广告;
    ——供应的物品或服务价值在100万以上,赠送展会现场显著位置升空气球一个;
    ——供应的物品或服务价值在100万以上,赠送展会现场显著位置条幅一条;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门户网站“南博网”上友情链接;
    ——免费参加“优质服务商户计划”并刊入《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手册》;
    ——中国—东盟博览会选择服务机构或采购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
    ——供应的物品或服务价值在100万以上,免费优先选择使用标准展位1个;
    ——参加博览会主办方组织的研讨考察活动;
    ——享有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
    ——享有赞助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活动、冠名的优先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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