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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各国农产品关税结构分析

WWW.CAEXPO.ORG  2005-09-08 18:17:17

  如表1,不考虑农产品中的非从价税,中国与东盟10国2003年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按照从高到低分别为:泰国30.6%、越南21.9%、柬埔寨20.7%、老挝18.7%、中国16.8%、菲律宾13.1%、印度尼西亚9.0%、缅甸8.3%、文莱0、新加坡0。文莱的农产品除了从量税税目外,其余产品关税税率均为0;而新加坡的农产品几乎税率均为0。


  从总体税率结构分布来看,我国农产品税目数与税率基本呈正比例关系,即税率越高,我国农产品分布的税目数越多,且绝大部分农产品税率在10%以上;而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农产品关税税率结构分布基本上均为两头大、中间小,即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大部分税率均为高于20%和低于5%,税率处于5%-20%间的农产品是少数。根据《框架协议》中关税削减模式,除了关税可以不降或者少降的敏感产品,关税削减的主体应该是5%-20%的税目,所以从我国和东盟各国农产品关税税率结构来看,我国按照《框架协议》需要削减关税税率的农产品税目数应该比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需要削减关税税率的农产品税目数多。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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