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2004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根据计划,双方对近600种产品实行降税。 2004年11月,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依照该协议,共7000余种货物在2005年7月陆续削减关税。这次消减关税将给我国农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我国农产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此次降税带来的影响?本专题在总结揭示中国东盟间农产品贸易特点的基础上,阐释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降税模式,并以贸易利益为视角剖析自贸区实施对农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
中国与东盟各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总体情况]
    根据2004年海关统计数据,从我国对全球及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可以看出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农产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1、农产品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属于比较劣势产品
2、中国农产品在东盟各国的比较劣势略低在全球中的比较劣势
3、农产品并不是中国与东盟贸易最主要的劣势产品
4、中国农产品对东盟各国进出口概况
 
[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总体情况]
    在对东盟10国的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老挝的农产品贸易处于逆差地位,其中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逆差国;我国对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柬埔寨、缅甸、越南的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地位,其中菲律宾、新加坡、缅甸、越南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顺差国。
1、我国对东盟农产品进出、口总体产品结构分析
2、我国对东盟各国主要进、出口农产品结构分析
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分析
[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特征]
    农业在中国和东盟都举足轻重,但由于中国和东盟分别处于不同气候带,在农产品、农业投入和农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多数农产品具有地区性消费的互补和互利性质,因此具有很广泛的合作基础。经10多年发展,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已呈现如下基本特征:
1、总量快速增长
2、多样化发展趋势
3、中国贸易逆差增大
4、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东盟在农产品上的比较优势]
    农产品比较优势分析常用的定量方法是显性比较优势法。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表达了一国总出口中某类商品的出口所占比例相对于世界贸易总额中该商品贸易所占比例的大小;RCA大于1,说明该国该类商品的出口相对集中,该国在这类产品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RCA小于1,则相反。
1、农业品总体优势比较
2、谷物及其制品优势比较
3、肉类及其制品优势比较
4、水果蔬菜及蔬菜制品优势比较
[中国-东盟各国农产品关税结构分析]
    从总体税率结构分布来看,我国农产品税目数与税率基本呈正比例关系,即税率越高,我国农产品分布的税目数越多,且绝大部分农产品税率在10%以上;而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农产品关税税率结构分布基本上均为两头大、中间小,即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大部分税率均为高于20%和低于5%,税率处于5%-20%间的农产品是少数。【详细
 
[中国-东盟农产品降税分析]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
1、“早期收获”降税分析
2、敏感农产品降税分析
3、正常类农产品降税分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利益分析]
    自由贸易区这种区域合作方式从国际贸易理论上一般认为对区域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内贸易壁垒消除后,贸易机会增加的“贸易创造效果”。(2)由于区域内贸易壁垒低于区域外,区域内成员原来与区域外的贸易转移到区域内的“贸易转移效果”。(3)区域内市场一体化以后产生的“市场扩大效果”。(4)区域内企业之间竞争的活跃所产生的“竞争促进效果”。
1、互补性主要表现在粮食供求、农副产品品种和农业机械化与技术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2、竞争性
 
[给中国农产品企业的建议]
    在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农产品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迅速降低,统一市场将很快形成,在市场扩大的同时,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将对中国农业产生较大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应对建议为: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
2、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外部冲击能力
3、创造良好环境,推行“走出去”战略
相关数据表格
·表格1:2003年我国与东盟各国农产品关税税率结构分析
·表格2:中国与东盟各国敏感产品及其中农产品情况(6位税目)
·表格3:中国和东盟六国正常降税模式
·表格4:中、马、菲、泰、印尼正常农产品平均税率的降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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