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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利用外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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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了20多年战乱的严重创伤,柬埔寨由60年代的中南半岛上的“一颗明珠”沦落为现在主要依赖外资和外援为生的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利用外资已成为柬经济发展的两驾马车之一。由于只靠外援,柬无法摆脱“国际伸手者”的不佳形象,吸引外资才可能从根本上促进柬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其自身竞争力,使其在加入东盟、世贸后获得实际利益,才能实现洪森首相倡导的“经济政府”的目标。因此,柬政府在千方百计四处争取外援的同时,力图吸收外资,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投资法规和政策,明确优先发展的产业。但值得注意的是:柬有关投资的法规政策也有时受着外援的影响。如:柬政府迫于世行、亚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环保压力,单方面终止与所有外商签订的森林采伐协议,现执行根据亚行专家起草的条件苛刻的新协议范本和标准,造成柬木材加工及相关出口业的全面停滞;柬政府迫于美国、欧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人权问题的压力,在处理劳资纠纷中,态度较暧昧,反应较缓慢,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以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为主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1994年8月,柬埔寨颁布了《投资法》。据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统计,截至2003年底,柬共批准私人投资总额约65亿美元(实际到位率约60%),其中外商投资45亿美元占69%。主要投资领域依次为:工业(主要是纺织服装)、旅游业、服务业和农业。主要投资来源地依次为: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美国、中国内地、韩国等。柬利用私人投资(特别是外资)的历史阶段、投资领域和投资来源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柬执行的是《投资法》,而不是《外国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有些投资数据中,内外资是无法分清的。)至2003年底,共批准协议外商投资约45亿美元(据经济专家分析实际投资额为60%左右),约占内外投资(私人投资)总额的73%,外资对柬经济发展的贡献可见一斑。从纵向的历史角度来看对柬投资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1994年8月投资法颁布至1997年柬短暂的政治冲突和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3年多的初期阶段,共批准私人投资40余亿美元;第二阶段是1998--1999年底的2年间调整阶段,共批准私人投资15亿美元左右;第三阶段是2000--2003年的4年间趋于停滞阶段,共批准私人投资约8亿美元。整体趋势大幅下降,且几年的外商投资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其次,从投资领域看,截止到2002年底,农业为3.6亿美元,占总投资的6%;工业(主要是纺织服装)为23.6亿美元,占总投资的38%;服务业为13.6亿美元,占总投资的22%;旅游业为21.2亿美元,占总投资的34%。   再次,从外资来源地看,其主要来自马来西亚18亿美元;中国11.3亿美元(含港澳台,其中大陆3.8亿、台湾5亿、香港2.5亿);美国4.3亿;韩国2.9亿。近年来,中国、韩国对柬埔寨投资较多。 来源: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 责编: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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