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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有关劳工政策及企业用工法规

WWW.CAEXPO.ORG  2005-08-11 18:22:20

  柬埔寨现有1300万人口中,约55.5%为劳动力达720万人,且劳动力年增长率约2.7%。由于工业门类单一,可解决劳动力就业的行业缺乏,其国内劳动力市场远不能吸收这些劳动力。全国仅有产业工人约26万人。截止200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工厂336家,其中纺织服装和制鞋企业255家。纺织服装业占全柬工业和出口总值的90%以上,先后解决柬就业人口20余万人次,是柬最主要的吸收劳动力的工业部门。以下是柬有关劳工政策的介绍:

 

  一、柬埔寨有关劳工政策和企业用工法规简介

 

  (一)柬政府有关劳工政策

 

  柬政府管理外国劳工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年1月柬劳工部发布的《关于雇用外国人来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的公告》。

 

  柬《劳工法》是完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现实执行中更强调重保护劳工权益而轻资方权益。在使用外劳方面,柬政府的原则是:保护国内民众的就业,只有柬缺乏的技术、管理人才,才能获准在柬工作。

 

  柬有关劳工政策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但其原则思路仍将是继续严格控制外劳输入,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在未来几年内,柬政府解决其国内就业问题的主要方针将是对外输出劳动力。

 

  (二)企业用工法规简介

 

  企业办理用工手续必须向柬劳工部进行申请。根据柬有关劳工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和雇佣卡,该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被延期,延期不得超过该人的居留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外国人的工作合同每次期限不超过2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国文,但应附有一份柬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法的主要雇用条件。外国人在合同工作期满后要在柬继续工作应重新报批。

 

  2、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雇佣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雇主必须预先拥有在柬工作的合法工作许可证;

 

  2)外劳必须合法进入柬埔寨王国;

 

  3)外劳必须持有有效护照;

 

   4)外劳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

 

  5)外劳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目前,柬除对服装加工业制定了月薪45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其它行业未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国在柬技术劳工和管理人员月薪一般在300-600美元左右。

 

  二、柬有关劳工协调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柬劳工部为全柬劳动就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其劳工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有:

 

  1、实施劳工法,以确保工厂/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条件;

  

  2、根据劳动行政管理规定的要求,监察工厂/企业;

  

  3、监督劳工法的执行和有关工作手续、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和保护工人/雇员福利的规定;

 

  4、保护和促进在工厂/企业的不同的工人/雇员组织和雇主协会之间的关系;

 

  5、基于法律原则,对集体和个体的劳动争议实施争议解决程序,充当调解人;

 

  6、研究和起草国家的就业政策,以评估全国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和不充分就业率;

 

  7、管理国内和国外柬埔寨劳动力的使用,管理在柬埔寨工作的外国人力;

 

  8、起草和执行对工人、雇员的社会保障法规,经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为管理所有进入柬国就业的外国劳工,柬劳工部于2002年12月成立了“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FWAC)。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关于申请接受外国劳工到柬就业的各种手续,代表外国劳工与雇主协会及雇主解决任何有关外国劳工的事项。

 

  除此之外,柬还先后建立了有关劳资纠纷协调和仲裁机制。1999年柬成立了一个由政府部门、工会和雇主协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工顾问委员会”,专门研讨劳工政策。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美国政府的帮助下,2003年4月,柬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劳工仲裁委员会”,以裁决协商无果的劳资纠纷。该仲裁委员会由劳工部、制衣业主和工会代表组成,但其运转效率较低。

 

  另外,柬纺织服装业主要企业组成了一个行业雇主协会--柬埔寨制衣厂商协会(GMAC)。近年来,该协会在协调劳资纠纷立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柬工会组织及其活动情况

 

  工会组织及其活动情况,是在柬投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从事劳务合作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柬埔寨劳工法》规定,工人有在企业设立工会的自由,工人和工会可以组织罢工活动。目前,柬埔寨注册有9个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号称拥有会员10多万人,其中有8个工会分布在制衣行业。大部分制衣厂登记的工会都属于这8大工会。所有工会都是为了保护工人(主要是柬籍工人)的利益(甚至并不合理的利益)而设立的。

 

  在柬埔寨,工会活动受国内法律的保护,并且得到西方发达国家和在柬有关非政府组织(如人权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的大力支持,部分工会还受反对党操纵,活动较为活跃,经常组织大规模罢工、游行和示威活动,甚至在背地里诱导和怂恿工人进行暴力罢工,造成工厂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数十起暴力罢工事件不仅给有关企业带来了较严重的经济损失,还直接影响到外柬投资者对柬投资的信心。

 

来源: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
责编: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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