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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和实际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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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柬发生投资纠纷是一件十分令人头痛的事。主要是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   柬埔寨刚刚加入WTO,据柬政府自己承诺,现急需制订并执行40余部与经贸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履行WTO 成员国的法律义务。大量司法领域属于空白,权利无法保护。   柬现行的法律因历史原因适用不同时代不同法系的法律且刑、商法混用,十分不利外商掌握和使用,人身安全也因此面临威胁,广大投资者迫切要求柬国家尽快建立商业法庭,以摆脱刑事制裁对商人的威胁。   柬法院法官素质不高,时有贪赃枉法的现象出现,投资者和广大人民都不信任法院,认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另由于柬法院的判决质量令人怀疑,经常被推翻,少有外国承认,涉及需国外执行的判决无法执行,就是在柬本国内,法院的判决因权威性不高,也很难执行。   尽管柬埔寨是关于国际仲裁的《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国际仲裁从公约条文上可要求柬法院给予执行,但实际操作中此类要求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因此说,在柬最好不要发生纠纷,尤其是外国投资者更不要发生纠纷。这需要投资者在进行商务运作中加倍谨慎和小心,以免纠纷缠身。 来源: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 责编: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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