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CAFTA陶瓷产品降税情况解析 > 中国
未上釉瓷砖

WWW.CAEXPO.ORG  2005-12-29 16:29:25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7子目项下,涵盖未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以及马赛克。


  本类产品中的砖、块、瓦及其类似品,不论其形状如何,只要能够放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内,其实施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但由于印尼和马来西亚将此产品列为敏感产品,我国对印尼和马来西亚仍保持24.5%的税率,而对其他东盟国家实施上述降税。


  其他产品,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同样,由于印尼和马来西亚将这一产品列为敏感产品,我国的上述降税对它们并不适用,印尼和马来西亚的产品进口至我国仍适用12%的最惠国税率。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