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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釉瓷砖

WWW.CAEXPO.ORG  2005-12-29 16:31:29

  本类产品税率为12%,2005年保持该税率不变,2007年仍保持该税率,2009年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该产品的降税模式与其他税率相同的产品不一致,是因为按照自贸区的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基础为2003年的实施税率,而产品的自贸区税率水平应为当年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与自贸区规定的税率上限中较低者,上釉瓷砖在2003年的税率为23%,因此2005年其税率上限为20%,但2005年其实施最惠国税率已经达到12%,因此仅需保持原有税率;2007年,按照降税模式,自贸区税率上限为12%,该产品只要保持原税率即可满足要求;但到了2009年,自贸区税率上限降为5%,该产品应随之削减关税,不能再继续保持原有税率。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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