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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早期收获”变成“长期受益”

WWW.CAEXPO.ORG  2005-07-19 14:16:04

  我国与东盟贸易额中,我国对后者在存在较大逆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地理、气候、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有关出口企业尚未完全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早期收获”方案的精神,没有合理运用这一区域性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机遇,扩大出口,增加收益。


  由于企业对优惠措施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主动利用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企业对优惠待遇的运用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认为优惠待遇的最终受益者是国外进口商,未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上,没有从市场占有的角度,以及市场将催生一系列变化的角度来认识优惠待遇的作用,关税优惠待遇的利用十分不足。新的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的利用现状更是令人惋惜。


  那么,该如何用利用相应的原产地证明书使出口企业享受到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优惠呢?出口的产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呢?其实很简单,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申请:一是企业的产品是出口到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并且是被列入该国向我国政府提交的关税减让清单之中的,二是企业出口产品的加工程度或国产成分比例达到进口国原产地规则所要求的标准,就能够申请到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必将逐步缩小直至最后取消,同时区域性和双边经济协作关系将更加活跃。由于区域性和双边的贸易关税协议的关税优惠是对等的,有利于促进双方互补贸易,增强各自的经济发展与协作,广大的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关税优惠政策的作用,抓紧利用普惠制政策的同时,合理利用区域性优惠待遇,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产品进入双边或区域经济协议国家市场的通行证,积极研究利用对策,抢占有利时机,增大产品市场份额。有几点建议如下:


  1、出口企业要树立主动意识,主动学习和研究现有的区域性优惠政策,了解和掌握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努力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出口规模;


  2、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人员在对外谈判议价、签订合同订单时,要熟悉企业业务所涉及商品的关税减让比例,力争与国外客户分享关税减让,以增加企业的出口收益,切实提高企业运用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实效;


  3、出口企业应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信息互动机制,提高企业区域性优惠政策的了解和利用水平。由于原产地证明书往往是被进口国用于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实施国别贸易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出口企业应积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和申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便使产品在出口到区域性优惠贸易协议的缔约国时,能够充分享受对方的关税减免待遇,从而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增强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进而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


  4、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熟悉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适时调整市场开拓方向,并在日常的商品检验、监管和签证工作中,进一步树立帮扶与服务意识,为出口企业更好地运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提升辖区内的出口企业对新增优惠政策的利用水平。


  5、出口企业要抓住机遇,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积极推动开展我国名、优、特、新产品的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在保护这些产品原产地资格的同时,不断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巩固和扩大这些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CAFTA货物贸易协议本月20日开始实施,但是优惠不会自己跑到企业的口袋里去。只有很好地研究、利用这些区域性优惠贸易协议,才能使优惠落到实处,实现贸易双方的共赢,从而把“早期收获”变成“长期受益”。我国的广大出口企业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携起手来,充分研究各项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认真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应对机制,使我国的出口产品能以更好的质量、更大的规模、更优势的价格、更突出的影响力加入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去,努力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腾飞。(文/康玉燕)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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