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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是由东盟方面首先提出的,目的是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由贸易区降税带来的利益。早期收获计划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早期收获计划的涵盖范围主要有570种产品,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蛋、蜜、其他动物产品、活树及其它活植物、蔬菜、水果。另外还有出于贸易利益平衡考虑而增加的30多种特定产品。 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规定的降税实施期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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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 X>15% |
10% |
5% |
0 |
| 5%≤X≤15% |
5% |
0 |
0 |
| X<5% |
0 |
0 |
0 |
注:X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同时,早期收获计划对越、老、缅、柬等东盟四个新成员国规定的降税实施期限分别为:
越南、老挝与缅甸进口税率大于或等于30%的产品不迟于2009年1月1日降至零;柬埔寨则不迟于2010年1月1日降至零。 越南进口税率大于或等于15%,小于30%的产品不迟于2005年1月1日降至10%,不迟于2007年1月1日降至5%,不迟于2008年1月1日降至零;老挝、缅甸、柬埔寨的这类产品均不迟于2010年元旦降至零。
越南、老挝与缅甸进口税率小于15%的产品不迟于2009年降至零,柬埔寨则不迟于2010年元旦降至零。
来源:新华网
责编:吴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