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东盟十国投资政策大比拼 > 相关规定
柬埔寨鼓励或限制投资的领域以及外资机构的国土使用权

WWW.CAEXPO.ORG  2005-11-18 18:00:06

  柬埔寨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


  柬埔寨的土地使用权:1. 用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交由柬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柬籍法人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总额中占51%以上股份的法人)投资者所有。


  2.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99年,期满可申请续租。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