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会歌征集活动公告

    为使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博览会,了解博览会,参与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将面向中国和东盟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举行会歌征集活动。

    活动旨在体现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的宗旨,突出表现博览会的独特内涵,体现举办地的独特文化底蕴,展现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美好前景。

    (一)活动范围及参加对象
    海内外有意参加者。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二)参赛作品须同时附上《参选表格》和《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送评。

    (三)创作要求
    歌词创作要求角新颖、生动形象、精练流畅、琅琅上口。歌曲创作要求流畅大气、旋律优美,富于时代感,易于传唱。

    (四)参赛方式
    歌曲形式不限。可单独完成词曲创作或与人合作,也可单独作词或作曲,但词曲不分开评奖。参赛歌词由主办单位及时刊登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上供谱曲使用,允许一词多谱。

    (五)作品提交方式
    1、歌谱1份。除词曲内容之外还需注明词曲作者姓名。
    2、如可能,提供歌曲样版一份。磁带、CD、MD均可。

    (六)截止日期
    参赛歌词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东盟博览会会歌歌词”字样。
    参赛歌曲必须在2004年9月15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东盟博览会会歌”字样。

    (七)评选办法
    由专家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从中选出入围的12首歌曲,从入围歌曲中确定一首为会歌。

    (八)奖励方法
    1、从参赛歌曲中评选出12首入围歌曲,每首歌曲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境外获奖者为1200美金)。
    2、获选会歌获奖金8万元人民币(境外获奖者为9600美金。)
    3、参赛作品内容如有相同,获奖作者共享奖金。入围入选作品除获奖金外均获证书。

    (九)活动须知
    1、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获奖者税金自理。
    2、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对本系列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3、征集启事、相关创作背景资料、活动竞赛规则、参赛办法及《参选表格》和《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从下列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1)南博网(http://www.caexpo.org)
    (2)桂龙网(http://www.gxnews.com.cn)
    登陆南博网除使用上述网址外,也可使用网络实名“南博会”。
    4、有关详细事宜,请联系: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征集活动办公室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28层
    邮政编码:530022
    客服热线:0771-96123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86—771—210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