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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劳动部最近公布了新的劳动者工资最低收入标准,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每人每天提高2—8泰铢(1 泰铢约合0.2元人民币)。2005年1月1日泰国公布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为每人每天137—175泰铢,此次调整后,每人每天工资最低收入增加为139—181泰铢。由于泰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增加的幅度也不同。首都曼谷与其它15个省增加6泰铢,其余的省最高增加8泰铢,最低只增加2泰铢。
泰国制定劳动者工资最低收入标准机制始于1973年。同时,成立一个由政府、企业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三方委员会”,研究和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当时,该委员会根据全国各地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泰国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也有所不同。
1998年,泰国通过《劳动保护法》,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继续按照非统一规定的方式实施。泰国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确定机构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设有泰国国家工资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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