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4901/VPCP-KTTH文,传达副总理武宽《关于执行集装箱在越南海港服务费》的指导意见。目前,由越财政部牵头,交通运输部、与航海有关的部门和协会共同协助越南工商会,就2002年8月22日政府总理签发的4640/VPCP-KTTH号文关于有计划地执行港口集装箱服务费的指示原则,与亚洲轮船商进行具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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