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11月21日报道,印度-泰国自由贸易协定(FTA)贸易谈判委员会将在本周内会面,以期尽快解决僵持的原产地判定规则和限制进口商品目录的争议。
印度希望尽早解决原产地判定规则,使印度与泰国、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同时进行。尽管在2004年早期收获计划中泰国已经同意印度提出的双重标准判定原产地,但随后为了与东盟一致,泰国又希望用增值标准的原产地判定规则。
不过印度在与泰国、东盟的谈判中希望都采用双重标准确定的原产地规则,即增值标准判定方法和改变关税项目(CTH)。普遍接受的增值标准是任何商品中原产于成员国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泰国却坚持30%的比例,并以此作为接受印度双重标准的谈判筹码。
而印度提交的超过1千个项目的限制进口商品表也是谈判的焦点。
来源:中国商务部驻印度经商参处子站
责编: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