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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进出境须知
http://www.caexpo.org   2006-03-18 12:58:58

境外参展、参会企业出入境便捷措施

    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外籍车辆载运参展参会人员、展览品经友谊关口岸直达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为使博览会展览品及时、安全到达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确保博览会顺利举办,南宁海关拟定以下有关便捷措施。

    一、进出境前
    (一)外国籍进出境车辆及其驾驶人员须经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进出境前5天,向南宁海关递交出入境车辆及所载展品和人员的以下资料:
    1、外籍车辆载运的展览品清单;
    2、车辆资料:VMT标志、《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临时入境证》复印件;
    3、进出境人员(包括司乘人员和进出境旅客)的清单和进出境证件号码;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外国籍进出境车辆(货运车辆)应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装置(经海关核准的装载特种货物的车辆除外)。

    二、进出境时
    (一)暂时进境的车辆应由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提供担保,担保暂时进境车辆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接受海关监管,按规定路线行使,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按时出境。保证境外车辆在境内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者灭失时,立即通知海关。
    (二)对暂时进出境车辆及其承运进出境的展览品,按《南宁海关进出边境口岸汽车载货清单管理工作规程》监管。

  外籍车辆及其承运的展览品在友谊关口岸进境时,由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报《汽车载货进(出)境申报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委托海关按系统录入操作要求将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内,友谊关海关关员根据车辆和展览品的实际情况核放《载货清单》,车辆和展览品到达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后,由南宁海关驻国际会展中心监管组(以下简称监管组)完成对《载货清单》的核销。
外籍车辆及其承运的展览品出境时,由货物承运人填报《载货清单》,委托海关按系统录入操作要求将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内,监管组关员根据车辆和展览品的实际情况核放《载货清单》,车辆和展览品到达友谊关口岸后,由友谊关海关完成对《载货清单》的核销。
    (三)对于乘坐外籍进出境车辆的进出境旅客、参展商所携带自用的行李物品,在进出境时,口岸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车辆司乘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在进出境时,口岸海关按照海关对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验放。

    三、进境后
    (一)暂时进境车辆须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规定时限行使,抵达南宁指定地点上下旅客、装卸展品和其他物品,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
    (二)外籍车辆从友谊关直达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的路途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押运。
    (三)对于外国籍进出境车辆抵达南宁后的管理。
    1、外籍进境车辆抵达南宁后,在指定地点卸载展品、上下旅客和其他物品。
    2、外国籍进出境车辆抵达南宁指定地点卸载展品、上下旅客和其他物品后,如当天返回的,应按指定的路线返回越南境内;如须在南宁停留的,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南宁停放的车辆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1)负责保管停留南宁车辆的企业,应提前向海关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停放车辆的场所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车辆进出停车场所须经海关同意。
    (2)停留南宁车辆的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博览会闭幕后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经海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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