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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活动之四:中国—东盟博览会5周年形象代表征集
http://www.caexpo.org   2008-07-22 09:35:24

  一、照片征集的总体要求

  (一) 内容。提交2004年出生儿童的照片,性别不限。照片应为儿童微笑或开怀大笑笑脸的正面像,照片背景不限。

  (二) 规格。提交的照片应为彩色照片,要求色彩明朗或明亮,由普通数码相机拍摄即可。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为佳。

  (三) 数量。同一名儿童最多可提供3张照片。

  (四) 格式和文件名。照片须以JPG格式保存。每张照片的文件名须为“*. JPG”,其中“*”为该儿童的全名。以陈小红的照片为例,其照片文件名应为“陈小红.jpg”。如陈小红提交了3张照片,其文件名应分别为“陈小红1.jpg”、“ 陈小红 2.jpg”、“ 陈小红3.jpg”。

  (五) 照片的公开使用。照片未曾用于商业目的的公开使用或展示。

  (六) 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提交程序

  (一) 相关文件

  《儿童照片信息表》,点击下载word版
 
  (二) 文件填写、签署说明:

  《儿童照片信息表》中,除带“*”号的栏目外,其他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即使“儿童监护人”与“照片著作权人”为同一人,仍需再次填写“儿童照片著作权人信息”。

  (三) 提交文件。儿童照片与《儿童照片信息表》可通过邮件发至Sznews@ngzb.sina.net或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封面上标明“笑脸”字样:

  收件人:中国—东盟博览会5周年形象代表征集活动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1号南国早报。

  邮政编码:530026

  (四) 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截止时间是2008年10月10日。

  (五) 提交照片和信息的保密及销毁。主办方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保密,并将该信息只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照片相关的儿童的监护人和著作权人的通讯联络。对于未被主办方选用的照片,博览会秘书处将在本届博览会后,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提交的照片和个人隐私信息。

  三、奖项设立

  博览会秘书处给予获选的“笑脸”的肖像权人及照片著作权人各颁发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元。

  四、权利声明

  在不破坏所提交照片中儿童笑脸完整性的前提下,儿童照片将在南国早报有关版面上刊登,博览会秘书处将根据宣传活动的需要对照片或照片背景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博览会秘书处有权最终决定在各种宣传活动中是否使用笑脸照片以及笑脸照片的具体使用方式。

  同步征集报告文学、诗歌、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一批博览会5周年文艺作品,具体征集要求请联系:

  联系人:彭洋
  联系电话:0771-57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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