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生产资料
环保绿色农药、高新技术肥料等。
包装食品
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茶叶。
花果苗木
各类新鲜水果、花卉植物、种苗等。
农业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先行者,2002年双方启动“早期收获”计划,在达成自由贸易之前开放农产品贸易,使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大幅增长。2010年中国—东盟农产品零关税实施后,东盟国家的各类初级原料丰富,可以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原料,同时国内企业也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合作平台,扩大了与东盟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并也有利推动我国与东盟在农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
时间: 2010年10月20日-24日
地点:广西展览馆
规模:600个标准展位
展品范围
1.农用生产资料:环保绿色农药、高新技术肥料等。
2.包装食品:
(1)食品类:粮油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果蔬制品、糖制品、罐头、清真食品等包装食品;果干、糕点、糖果、饼干、绿色食品等休闲食品。
(2)饮料类:果露型、功能型、碳酸型、非碳酸型饮料、咖啡、矿泉水以及乳品、饮料等。
(3)烟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其它果露酒、黄酒、保健酒等;各国名牌香烟、烟草产品等
(4)茶叶:红茶,绿茶,白茶,黄茶,黑茶,乌龙茶,花茶,保健茶等各类茶叶及相关产品。
3.花果苗木:各类新鲜水果、花卉植物、种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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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二)相关单位:广西展览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
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特别申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为我秘书处指定合法组展机构。
1.标准展位(3m×3m):5000RMB元/展位(国内)。包括三面围板、一条楣板、两盏射灯、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2.净地: 500RMB元/㎡(国内)。18平方米起租,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一)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实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中国大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参展食品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或者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明)。
(四)参展企业必须独立参展,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用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