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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内各省及港澳台地区专业观众组织和贸易配对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经贸成效,促进博览会的长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第四届博览会国内各省及港澳台地区专业观众的参会和组织工作。
2、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观众可获得相应优惠;取得专业观众组织资格,并遵照本办法组织专业观众的给予相应奖励。
3、博览会参展企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专业观众获惠基本资格
1、所属企业或机构的注册地在国内各省(企业注册地为广西的除外)及港澳台地区。
2、所属企业或机构的主营业务与第四届博览会展示内容相符。
3、于2007年9月30日前提交《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专业观众有效证件号码、照片等资料。
4、须有1次以上进入博览会现场的门禁记录。
三、专业观众组织者资格
1、机构或个人同意遵照本办法组织专业观众参会的,于2007年8月15日前向秘书处招商招展部提出书面申请,招商招展部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后,报秘书处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获得专业观众组织者资格。
2、国内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展商协会、支持商协会自动获得专业观众组织资格。
四、专业观众获惠内容
(一)各省(区)市组织的商业流通企业
1、博览会秘书处为各省(区)市重点商业流通企业参会每家提供1间(标准间,不高于350元/间•天,下同)2天三星级酒店免费住宿;对部分企业,秘书处将承担该企业1人往返南宁机票。
各省(区)市获惠企业数量由秘书处分别与各省(区)市商定。
2、各省(区)市内贸主管部门提出本地获惠流通企业建议名单,博览会秘书处发邀并最终确认参会流通企业名单。享受此优惠条件的企业参会人员须为采购经理及以上人员,且能代表企业独立做出采购决定。
(二)各省(区)市组织的外贸进口企业
1、博览会秘书处为各省(区)市重点外贸进口企业参会每家提供1间(标准间,不高于350元/间•天,下同)2天三星级酒店免费住宿;对部分企业,秘书处将承担该企业1人往返南宁机票。
各省(区)市获惠企业数量由秘书处分别与各省(区)市商定。
2、各省(区)市外贸主管部门提出本地获惠流通企业建议名单,博览会秘书处发邀并最终确认外贸进口企业名单。享受此优惠条件的企业参会人员须为采购经理及以上人员,且能代表企业独立做出采购决定。
(三)通过国内各省商务主管部门、组展商协会、支持商协会、授权组织者和自行报名等渠道参会的专业观众,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博览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审核通过并报局领导同意后,为每家企业提供1间2天三星级酒店免费住宿。
1、参加往届博览会两届以上(含两届)者。
2、世界500强、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企业。
3、有明确采购清单者。
博览会秘书处共为1500家企业提供优惠,根据以上条件按反馈时间先后分批确定,满额即止。
(四)专业观众住宿获惠时间段为2007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机票获惠时间段:外埠抵南宁为2007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南宁返外埠为2007年10月21至10月25日。
五、专业观众组织者奖励
1、各省商务主管部门、组展商协会、支持商协会、授权组织者组织10家以上(含10家)专业观众到会的,按照实际组织家数给予300元/家奖励。
2、各省(区)市组织国内流通企业、外贸进口企业参会的,按照实际到会企业数量给予300元/家奖励。
六、兑现方式
1、符合获惠条件专业观众入住指定酒店,住宿费用在获惠范围内的由博览会秘书处与酒店结算,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2、符合机票报销条件的专业观众,可在博览会期间持票前往博览会秘书处财务会计部报销,或博览会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将机票邮寄回博览会秘书处报销。
3、专业观众组织奖励在博览会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核实门禁后兑现。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解释权属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